经济责任审计公告
日期: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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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受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5月18日起,对吴奇宝同志、汪起海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主要内容是: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企业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企业经营发展情况,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企业财务收支情况,风险管控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及被审计领导人员执行党风廉政规定情况等。
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在审计期间可以向审计组也可以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反映相关情况和意见,并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审计组长:叶长卫
成 员:张 清(主审) 常 君 郑 涛 汤 洋 黄丽莎等
联 系 人:张 清 联系电话:18907168068
湖北省审计厅
二0二0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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