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盐业分公司院区仓库安全整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13 作者: 本站编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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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件

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已批准利川盐业分公司实施院内仓库安全整改项目目前项目实施已具备相应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企业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预算控制价

项目概况:位于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利川分公司院区利川市民兴路32号

标的: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利川分公司院内两个相邻的仓库(1-2号仓库)安全整改项目。

项目工期:本项目统一组织施工,总工期60日内

3.报名须知

3.1报名地点: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鄂西南分公司资产部(发展大道88号)。

3.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个工作日止。

3.3报名联系人及电话:梁剑    13972405391

3.4报名企业要求

3.4.1报名时企业需提交恩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原件、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上述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3.4.2本次要求报名企业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公账号、税务登记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4.3报名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系统http://hb.gsxt.gov.cn/index.html)和“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无严重不良记录(其法人与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否则其报名将被拒绝。(说明:报名企业通过以上网站查询并附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4.4报名企业可在报名期内安排人员自行到现场勘查确认(工程现场甲方负责人:田慧,联系电话:18694011889)。

3.4.5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4.6报名企业报名截止后,由建设方资产部门汇总相关报名材料,提交建设方采购招标领导小组进行报名企业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报名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以内。资格审查结束后按招标公告发布方式,发布资格审查结果公告。资格审查结果公告时间为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合格的报名企业3家及以上的,可进入投标环节;合格的报名企业不足3家的,招标方可适当延长报名时间或邀请符合投标条件的企业报名投标

    4.投标要求

4.1投标时间:自资格审查结果公告截止之日起,至第三日下午17:00止,为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企业投标截止时间。

4.2投标企业须按本公告公示的工程量清单(见附件2)分别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报价,施工团队配备情况及资质证明、过往业绩、诚信情况、行政处罚和涉讼涉诉等情况说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程质量、施工组织与工期安排等内容及承诺。

4.3投标企业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对维修工程统一报价。

4.4投标企业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投标规范格式制做,一式叁份,应当自行装订密封为一个文件包,文件包的封面上标注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有效密封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方后,招标方不予退还。

4.5投标企业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招标方缴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开户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舞阳支行、户名: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账号:19030240000000084),缴款方式为招标企业银行账户对公转账,银行缴款或者转账时应当注明“利川盐业维修工程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报名及缴纳投标保证金者,视为无效报名,不具备参加正式投标资格。

5.招标评审办法

5.1投标截止后,由建设方资产部门汇总相关投标材料,提交建设方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集中评审。

5.2工程评审会议的组织:恩施盐业分公司采购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对投标密封文件进行会议集中开封与评审,成员由恩施盐业分公司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相关人员与纪检人员组成。评审会议根据投标情况确定举行时间,不要求投标企业代表到场参加。评审会议对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合格投标企业的推荐名提交给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鄂西南分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确认拟中标企业,并在恩施盐业网站http://www.0718salt.com/、微信公众号(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鄂西南分公司)发布中标公示。

5.3建设方在确定中标企业后以网络公告的形式将中标结果公示三天。若公示期内第一中标单位被举报违规、违法行为,且经建设方调查属实后,由建设方确定的排名第二投标单位中标,依此类推。相关举报由建设方党群人事部受理,联系电话18695021593。

6.施工报价说明

报名企业投标报价按市场价报价,超过预算控制最高价的视为无效投标。在报价时如出现漏项、掉项,视为已包含在报价总价中,建设方不再另行支付,报名人拒不履行的依法追责并进行赔偿。本项目中标施工方签约并按约组织人员、设备、材料进场开工10日后,建设方按照合同约定工程总价的20%支付首期工程款,竣工验收审计通过后的6个月内支付工程余款(质保金按国家标准保留)

7.施工合同的签定

根据评审结果及网络公示结果,建设方在网络公示结束经上级集团公司审批通过后,与公开招标确定的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约定施工项目、价款、质量标准、验收方式、结算方式、工程进度、安全责任等。

8.其他说明事宜

8.1本仓库安全项目为整体发包,投标企业应当自行对附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项目和数量进行现场踏勘与核对,投标即视为投标企业认同该“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项目和数量,并认同和承担因实施“工程量清单”而附带产生的其他费用,不在中标后的施工过程与结算时提出新增工程项目与数量。但如实际工程量低于“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时,则相应下浮投标企业工程结算款。

8.2投标企业中标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之前自行申请办理各类施工手续(包括以建设方名义申报的手续),协调维修工程实施的利害相关方,承担相应的费用,手续齐全后方可施工;如因手续不全导致的行政处罚、经济纠纷等由中标企业承担。

8.3中标企业需自行承担因实施该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而发生的全部劳动、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社区治理、社会治安及其他相关责任。

8.4投标企业未中标者,建设方不承担其任何费用。投标企业未中标,在招标过程中也没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方在确认中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企业退还报名保证金;投标企业在招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干扰破坏建设方正常组织招标进行的,建设方不予退还报名保证金。

8.5投标企业中标后应在建设方经上级审批通过后及时签约,不得随意放弃,否则将扣除报名企业的壹万元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8.6禁止报名单位通过相互串通、虚假证明、行贿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获得工程施工。凡有此种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其参加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提交建筑主管部门或者司法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报名登记表

         2.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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